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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管理实施方案的函

  七、课题验收时(验收要求另行规定),应根据课题类型要求提交以下基本文件:
  (一)课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估报告;
  (二)技术报告;
  (三)所获成果、专利(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四)研制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五)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六)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七)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八)课题经费决算表;
  (九)课题验收信息表。
  八、课题承担单位应将研究过程中所有实验记录数据、试验报告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课题撤消

  一、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撤消:
  (一)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无实用价值;
  (二)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研成果的;
  (三)研究内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并得不到妥善解决的;
  (四)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组织管理不力,致使课题无法进行的;
  (六)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检查未通过的;
  (七)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撤消课题的程序:
  (一)需要撤消的课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批准后执行。
  (二)撤消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科技部备案。
  (三)撤消课题经费余额,用于支持其它国家相关课题。

经费管理

  一、专项课题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引导企业成为投入的主体。
  二、专项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课题实施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各课题承担单位不能截留、挪用国拨经费。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课题预算执行等情况,将停止拨款直至终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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