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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管理实施方案的函

  (五)监督课题及时进行专利查新,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应保证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范围内为完成课题而必须享有的自主权。
  三、课题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课题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确保研究质量,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负责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研究报告及其资料,并对研究过程中的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技术资料真实性负有责任;
  (四)在协作单位未履行课题协作合同约定的条款情况下,有权提出中止和调整协作单位及人员的建议;
  (五)对课题组成员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进行知识产权和科技保密等方面的审核。
  四、协作单位职责
  (一)严格履行协作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接受组织管理部门及牵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及时向牵头单位报告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合理使用经费并接受检查;
  (四)落实与牵头单位商定的匹配经费和其它支撑条件,保证课题参加人员的研究条件、时间等。

管理

  一、课题采取有限目标、滚动机制、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
  二、课题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9月中旬将《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信息报表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三、实行课题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底聘请专家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课题调整或撤消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过程管理,对课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实地考察,检查结果作为课题调整或撤消的参考依据。
  五、研究过程中的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技术资料要求真实、可靠,应及时整理、归档,随时接受核查。
  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原定目标无意义及技术路线、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人员需要变动,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审核同意,报国家科技部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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