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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管理实施方案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
 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管理实施方案的函
 (国中医药科函[2003]110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已经启动。为加强对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计划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我司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立项的批复》(国科农社函〔2003〕56号)的要求,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制定了第三批课题的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
      “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三批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制定本实施方案。

职责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是本批课题的组织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二)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根据课题计划和课题年度执行情况,编制课题的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四)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承担单位适时适当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五)组织课题验收,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向科技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课题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提供与课题有关的科研条件;
  (二)落实课题任务书约定的匹配经费;
  (三)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课题结束时,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接受验收,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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