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审法发[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4日通过后,国务院于2003年9月28日发出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审计署于2003年11月18日发出《审计署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审法发〔2003〕53号)。2003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现就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提高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来认识,自觉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各级审计机关要大力宣传
行政许可法,增强执政为民,公正执法的意识。有关单位可以采取编辑活页文选,办好《审计播报》,开设宣传网页等多种形式宣传
行政许可法,使广大审计人员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收费、对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有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