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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一)在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在这种情况下,该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二)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中,在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在这种情况下,该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另一方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外,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一方征税。在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一方居民因在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任何十二个月中在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在一方企业经营运输的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一方征税。
  第十六条 董事费
  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一方居民作为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它类似款项,可以在另一方征税。
  第十七条 艺术家和运动员
  一、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它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一方征税。
  三、虽有本条上述规定,作为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另一方按照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另一方应予免税。
  第十八条 退休金
  一、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款项,应仅在该一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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