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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抓紧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的通知

  八、项目预期产出
  1、建立统一的国家SARS诊断病例临床、流行病学及随访资料数据库,为全国系统开展SARS相关研究提供公共平台;
  2、向国家提交SARS临床研究、流行病学研究、SARS中远期病理生理影响的科学报告,为SARS防治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发表相关论文。
  九、项目经费预算
  (略)

第二部分 SARS临床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



  本项目是国家SARS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的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建立我国内地统一的SARS诊断病例临床数据库。数据库的建设将有利于我国开展SARS临床特征和治疗方案的系统分析评价,对SARS的临床诊断和治疗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目标
  1、建立我国内地统一、标准化的SARS诊断病例临床数据库;
  2、利用数据库开展SARS临床研究,包括:
  1)临床特征和自然病程,为建立临床分期和分型提供依据;
  2)分析SARS首诊病例的临床表现,为早期临床诊断指标的建立提供依据;
  3)综合评价SARS临床治疗效果,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4)为制定SARS临床诊疗指南提供依据。
  二、建库对象
  2002年-2003年SARS流行期间我国内地所有SARS临床诊断病例,包括所有死亡病例。
  SARS病例涉及地区包括北京、山西、内蒙、河北、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重庆24个省、市、自治区。
  三、项目组织管理
  由卫生部牵头组织,成立“SARS临床数据库建设项目组”,具体负责临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饶克勤主任、北京市卫生局韩德民常务副局长和广东省卫生厅姚志彬厅长。项目组分为管理小组、设计与质量控制组、病理录入组和专家组。具体成员由卫生部、北京、广东和其他省、市卫生厅(局)推荐组成。项目组织结构和分工如下图所示:

            ┌────────────┐
            │  临床数据库建设项目  │
            │     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小组│ │ 设计与质控组 │ │病历录入小组│ │ 专家组 │
  └────┘ └───────┘ └──────┘ └────┘

  四、技术路线(工作流程)
  ■项目方案制定
  ■数据库设计及程序编制
  ■各省、市成立相应项目工作组
  ■各省市与卫生部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实施方案培训
  ■各省市将当地SARS收治医疗机构编号,并填写“SARS收治医疗机构编号表”
  ■各省市根据卫生部提供的名单收集当地SARS诊断病例的原始病历,并按要求统一编号(编号原则:前六位为当地行政区划编码,中间四位为当地患者流水号码,最后三位为报告单位编号)
  ■填写当地“SARS病例资料收集情况一览表”
  ■各省市派专人将原始病历(包括化验单、胸片、CT影像资料等)及相关表格送交卫生部
  ■由卫生部项目组统一组织录入
  ■数据库质量控制
  ■将各省市原始病历等资料及相关数据库反馈各地
  注1:临床诊断病例数多的省市,如北京、广东,可以由当地卫生厅(局)组织录入,经卫生部项目质量控制组检验合格后上报卫生部。
  注2:转院病例由各医院作为独立病例进行编号上报病历,病历对接工作由国家项目组完成。
  注3:如当地发现还有卫生部所列名单之外的SARS诊断病例,也要上报并按卫生部统一编码方法顺次编号。
  五、机构和病历入选条件
  1、机构入选条件
  各省、市、自治区所有SARS收治医院。
  2、病历入选条件
  根据卫生部2003年5月3日SARS临床诊断标准,各医院收治的临床诊断病例(包括所有死亡病例)的全部病历。
  六、病历录入程序和组织
  (一)病历录入组
  病历的录入分两个级别进行,卫生部负责除北京、广东以外的所有省、区、市病历录入;北京、广东分别负责本地区病历录入。
  1、卫生部统一组织集中录入: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邀请一线临床工作中、青年专家组成临床业务咨询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解放军总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阜外医院等有关医疗科研机构的专家。
  卫生部组织10个录入小组和10名质量控制员。每个录入小组配备1名在SARS一线工作过的有经验的医生和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录入员。
  2、北京和广东的病历录入组:参照卫生部病历录入组的人员组成,按照统一的要求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实施录入。
  (二)病历录入和质控程序
  1、病历数据库录入培训。
  2、各省、市根据卫生部要求收集当地SARS病例原始病历、编号、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原始病历及所有资料上报卫生部。
  3、卫生部项目组验收上报的所有资料。
  4、录入组按数据库录入说明,录入病历数据。
  5、质量控制。
  录入组:录入交接班制度;完成当日录入病历的5%组内抽样检查;召开每日录入工作例会。
  质控组:录入组将录入完成数据,存入移动硬盘,连同录入工作记录表,交质量控制组;质控组对所有录入病历进行逻辑检查,同时进行5%病历数据抽样复查。
  6、录入咨询:质量控制组专家负责录入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
  北京和广东要根据卫生部统一要求对病历和有关表格进行编号,并参照上述程序录入病历。卫生部项目组将对两地进行录入督导和检查验收。
  七、进度安排:
  数据库建设周期:2003年12月-2004年4月
  1、卫生部组织录入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03年12月   	完成方案审批;
  2004年1月	    完成国家级培训;
  2004年2月      各省市将原始病历等资料一同上报卫生部;
  2004年2-3月	完成录入;
  2004年3-4月	质量控制;
  2004年4月	    初步完成数据库建设,反馈病历和数据库。

  2、对北京和广东组织录入的要求:

  时间	    工作内容
  2004年1月底以前	完成本地录入培训;
  2004年3月底以前	完成本地的数据录入及质量控制;
  2004年2月-3月	卫生部项目组派专家进行现场督导;
  2004年3月	    卫生部项目组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
  2004年4月	    上交数据库,完成数据库建设。


  附件1

项目参加省(市、自治区)的权利与责任



  项目参加省市为2002年-2003年SARS流行期间我国内地所有发生SARS病例的省、市、自治区。
  一、任务
  (一)病历收集和上报:
  1、省、市成立临床数据库工作小组:
  组长:省级卫生厅局负责人
  协调人:省级非典办负责人
  成员:卫生厅医政处长、科技处长、各发生SARS病例的地区卫生局领导和SARS病例收治医院院长
  2、必须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完成病历的收集、编号工作,并上交卫生部。
  (二)配合工作
  1、各省市及相关医院配合卫生部完成病历审核等相关工作。
  2、完成卫生部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权利
  (一)数据库反馈
  各省、市将得到卫生部建成的SARS临床数据库中本地子库。
  (二)科学研究
  1、各省市可以参加卫生部组织的与数据库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投标,中标省市可以申请利用总库独立或联合开展中标课题研究。
  2、各省市可以利用本地子库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三、经费
  1、卫生部将根据各省市病例数量、工作量大小适当给与经费支持。
  2、经费分阶段拨付,最后一笔经费将在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责任
  1、没有达到卫生部工作要求的省市,将不能参加卫生部研究课题的投标。
  2、北京广东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库录入和质量控制,卫生部将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完成录入。
  五、关于北京和广东的有关说明
  1、根据卫生部要求组织成立管理组、病历录入组、质量控制组。
  2、应准确、按时、完整的完成本地区SARS临床诊断患者的病历录入和质量控制工作。
  3、接受卫生部的督导和检查验收。
  4、卫生部将对两地的数据库建设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附件2

SARS收治医疗机构编号表



  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划:□□□□□□

┏━━━━━━━━━━━━━━┯━━━━━━┯━━━━━━━━━━━━┯━━━━━━┓
┃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3 │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3 ┃
┃              │位)    │            │位)    ┃
┠──────────────┼──────┼────────────┼──────┨
┃              │  001   │            │      ┃
┠──────────────┼──────┼────────────┼──────┨
┃              │  002   │            │      ┃
┠──────────────┼──────┼────────────┼──────┨
┃              │  0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由各省填写此表。

  附件3

SARS病例资料收集情况一览表



  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划:□□□□□□

┏━━━━━━┯━━━━━━━━┯━━━━━━━━┯━━━━━━━━┯━━━━━━━┓
┃患者姓名  │收治医疗机构  │机构编号    │原始病案号   │I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由各省填写此表。

  附件4

数据库结构



  1、生命体征表
  2、治疗表
  3、首诊表
  4、症状和体征表
  5、实验室检查表

SARS患者生命体征表



  患者编号:□□□□□□□□□□-□□□
  病历记录日期:□□□□年□□月□□日

  生命体征记录:
  1、体温:□□.□℃
  2、脉搏:□□□次/分
  3、呼吸:□□□次/分
  4、收缩压:□□□mmHg
  5、舒张压:□□□mmHg
  6、SPO2/SAO2:□□%
  7、24h尿量:□□□□□ml
  8、大便次数:□□次/天

SARS患者临床治疗表



  患者编号: □□□□□□□□□□-□□□
  病历记录日期:□□□□年□□月□□日

  一、吸氧
  1、给氧情况:⑴持续吸氧 ⑵间断吸氧 ⑶未吸□
  2、给氧方式:⑴鼻导管 ⑵面罩 ⑶储氧面罩 ⑷机械通气□
  3、吸氧流量:□□升/分
  4、吸入氧浓度□□%
  5.1 机械通气方式:⑴未用 ⑵CPAP ⑶BIPAP ⑷有创呼吸机□
  5.2 CPAP压力□□.□cmH2O
  5.3.1 BIPAP高压□□.□cm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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