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目预期产出
1、建立统一的国家SARS诊断病例临床、流行病学及随访资料数据库,为全国系统开展SARS相关研究提供公共平台;
2、向国家提交SARS临床研究、流行病学研究、SARS中远期病理生理影响的科学报告,为SARS防治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发表相关论文。
九、项目经费预算
(略)
第二部分 SARS临床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
本项目是国家SARS科技攻关重大项目的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建立我国内地统一的SARS诊断病例临床数据库。数据库的建设将有利于我国开展SARS临床特征和治疗方案的系统分析评价,对SARS的临床诊断和治疗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目标
1、建立我国内地统一、标准化的SARS诊断病例临床数据库;
2、利用数据库开展SARS临床研究,包括:
1)临床特征和自然病程,为建立临床分期和分型提供依据;
2)分析SARS首诊病例的临床表现,为早期临床诊断指标的建立提供依据;
3)综合评价SARS临床治疗效果,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4)为制定SARS临床诊疗指南提供依据。
二、建库对象
2002年-2003年SARS流行期间我国内地所有SARS临床诊断病例,包括所有死亡病例。
SARS病例涉及地区包括北京、山西、内蒙、河北、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重庆24个省、市、自治区。
三、项目组织管理
由卫生部牵头组织,成立“SARS临床数据库建设项目组”,具体负责临床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饶克勤主任、北京市卫生局韩德民常务副局长和广东省卫生厅姚志彬厅长。项目组分为管理小组、设计与质量控制组、病理录入组和专家组。具体成员由卫生部、北京、广东和其他省、市卫生厅(局)推荐组成。项目组织结构和分工如下图所示:
┌────────────┐
│ 临床数据库建设项目 │
│ 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小组│ │ 设计与质控组 │ │病历录入小组│ │ 专家组 │
└────┘ └───────┘ └──────┘ └────┘
四、技术路线(工作流程)
■项目方案制定
■数据库设计及程序编制
■各省、市成立相应项目工作组
■各省市与卫生部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实施方案培训
■各省市将当地SARS收治医疗机构编号,并填写“SARS收治医疗机构编号表”
■各省市根据卫生部提供的名单收集当地SARS诊断病例的原始病历,并按要求统一编号(编号原则:前六位为当地行政区划编码,中间四位为当地患者流水号码,最后三位为报告单位编号)
■填写当地“SARS病例资料收集情况一览表”
■各省市派专人将原始病历(包括化验单、胸片、CT影像资料等)及相关表格送交卫生部
■由卫生部项目组统一组织录入
■数据库质量控制
■将各省市原始病历等资料及相关数据库反馈各地
注1:临床诊断病例数多的省市,如北京、广东,可以由当地卫生厅(局)组织录入,经卫生部项目质量控制组检验合格后上报卫生部。
注2:转院病例由各医院作为独立病例进行编号上报病历,病历对接工作由国家项目组完成。
注3:如当地发现还有卫生部所列名单之外的SARS诊断病例,也要上报并按卫生部统一编码方法顺次编号。
五、机构和病历入选条件
1、机构入选条件
各省、市、自治区所有SARS收治医院。
2、病历入选条件
根据卫生部2003年5月3日SARS临床诊断标准,各医院收治的临床诊断病例(包括所有死亡病例)的全部病历。
六、病历录入程序和组织
(一)病历录入组
病历的录入分两个级别进行,卫生部负责除北京、广东以外的所有省、区、市病历录入;北京、广东分别负责本地区病历录入。
1、卫生部统一组织集中录入: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邀请一线临床工作中、青年专家组成临床业务咨询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解放军总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阜外医院等有关医疗科研机构的专家。
卫生部组织10个录入小组和10名质量控制员。每个录入小组配备1名在SARS一线工作过的有经验的医生和1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录入员。
2、北京和广东的病历录入组:参照卫生部病历录入组的人员组成,按照统一的要求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实施录入。
(二)病历录入和质控程序
1、病历数据库录入培训。
2、各省、市根据卫生部要求收集当地SARS病例原始病历、编号、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原始病历及所有资料上报卫生部。
3、卫生部项目组验收上报的所有资料。
4、录入组按数据库录入说明,录入病历数据。
5、质量控制。
录入组:录入交接班制度;完成当日录入病历的5%组内抽样检查;召开每日录入工作例会。
质控组:录入组将录入完成数据,存入移动硬盘,连同录入工作记录表,交质量控制组;质控组对所有录入病历进行逻辑检查,同时进行5%病历数据抽样复查。
6、录入咨询:质量控制组专家负责录入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
北京和广东要根据卫生部统一要求对病历和有关表格进行编号,并参照上述程序录入病历。卫生部项目组将对两地进行录入督导和检查验收。
七、进度安排:
数据库建设周期:2003年12月-2004年4月
1、卫生部组织录入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03年12月 完成方案审批;
2004年1月 完成国家级培训;
2004年2月 各省市将原始病历等资料一同上报卫生部;
2004年2-3月 完成录入;
2004年3-4月 质量控制;
2004年4月 初步完成数据库建设,反馈病历和数据库。
2、对北京和广东组织录入的要求:
时间 工作内容
2004年1月底以前 完成本地录入培训;
2004年3月底以前 完成本地的数据录入及质量控制;
2004年2月-3月 卫生部项目组派专家进行现场督导;
2004年3月 卫生部项目组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
2004年4月 上交数据库,完成数据库建设。
附件1
项目参加省(市、自治区)的权利与责任
项目参加省市为2002年-2003年SARS流行期间我国内地所有发生SARS病例的省、市、自治区。
一、任务
(一)病历收集和上报:
1、省、市成立临床数据库工作小组:
组长:省级卫生厅局负责人
协调人:省级非典办负责人
成员:卫生厅医政处长、科技处长、各发生SARS病例的地区卫生局领导和SARS病例收治医院院长
2、必须按照卫生部统一要求,完成病历的收集、编号工作,并上交卫生部。
(二)配合工作
1、各省市及相关医院配合卫生部完成病历审核等相关工作。
2、完成卫生部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权利
(一)数据库反馈
各省、市将得到卫生部建成的SARS临床数据库中本地子库。
(二)科学研究
1、各省市可以参加卫生部组织的与数据库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投标,中标省市可以申请利用总库独立或联合开展中标课题研究。
2、各省市可以利用本地子库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三、经费
1、卫生部将根据各省市病例数量、工作量大小适当给与经费支持。
2、经费分阶段拨付,最后一笔经费将在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责任
1、没有达到卫生部工作要求的省市,将不能参加卫生部研究课题的投标。
2、北京广东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库录入和质量控制,卫生部将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完成录入。
五、关于北京和广东的有关说明
1、根据卫生部要求组织成立管理组、病历录入组、质量控制组。
2、应准确、按时、完整的完成本地区SARS临床诊断患者的病历录入和质量控制工作。
3、接受卫生部的督导和检查验收。
4、卫生部将对两地的数据库建设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附件2
SARS收治医疗机构编号表
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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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3 │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3 ┃
┃ │位) │ │位) ┃
┠──────────────┼──────┼────────────┼──────┨
┃ │ 001 │ │ ┃
┠──────────────┼──────┼────────────┼──────┨
┃ │ 002 │ │ ┃
┠──────────────┼──────┼────────────┼──────┨
┃ │ 003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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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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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各省填写此表。
附件3
SARS病例资料收集情况一览表
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划:□□□□□□
┏━━━━━━┯━━━━━━━━┯━━━━━━━━┯━━━━━━━━┯━━━━━━━┓
┃患者姓名 │收治医疗机构 │机构编号 │原始病案号 │I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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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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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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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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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由各省填写此表。
附件4
数据库结构
1、生命体征表
2、治疗表
3、首诊表
4、症状和体征表
5、实验室检查表
SARS患者生命体征表
患者编号:□□□□□□□□□□-□□□
病历记录日期:□□□□年□□月□□日
生命体征记录:
1、体温:□□.□℃
2、脉搏:□□□次/分
3、呼吸:□□□次/分
4、收缩压:□□□mmHg
5、舒张压:□□□mmHg
6、SPO2/SAO2:□□%
7、24h尿量:□□□□□ml
8、大便次数:□□次/天
SARS患者临床治疗表
患者编号: □□□□□□□□□□-□□□
病历记录日期:□□□□年□□月□□日
一、吸氧
1、给氧情况:⑴持续吸氧 ⑵间断吸氧 ⑶未吸□
2、给氧方式:⑴鼻导管 ⑵面罩 ⑶储氧面罩 ⑷机械通气□
3、吸氧流量:□□升/分
4、吸入氧浓度□□%
5.1 机械通气方式:⑴未用 ⑵CPAP ⑶BIPAP ⑷有创呼吸机□
5.2 CPAP压力□□.□cmH2O
5.3.1 BIPAP高压□□.□cmH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