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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
 《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发[2003]204号)


  现将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的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4年是实施“十五”环保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谋划“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大计的重要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五”环保计划,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控制污染排放,加强重点地区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确保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努力促进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
  二、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抓紧抓好重点地区污染治理。深入贯彻全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十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力度。推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工作,在重点地区和流域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完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制定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继续做好国家重点开发、建设工程的生态保护工作。开展重点地区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筹备召开全国生态保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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