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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23号——关于防止刚果埃波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时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23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刚果共和国盆地区(Cuvette Ouest)暴发埃波拉出血热。截止11月24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了36例埃波拉出血热病例,其中18例死亡(病死率50%)。该病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90%,主要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传染,潜伏期为5至14天。发病症状为突然起病,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咽痛、结膜充血等。几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以及胃肠道等多个部位轻重不一的出血现象。目前对埃波拉出血热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为防止埃波拉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来自疫区的旅客,如发现有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向口岸检疫人员如实申报。检疫人员对可疑病人实施隔离留验,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他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二、各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刚果共和国的人员,要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告知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回国后一旦发现有发热、头痛等埃波拉出血热相关症状,应尽快就医,并详述有关旅行情况,以便诊断;在疫区就医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尽可能携带必要的防护工具,如口罩、手套、眼镜、帽子、防护服等。
  三、禁止直接或间接来自刚果共和国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我国或从我国过境。己运抵口岸的来自刚果共和国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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