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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21号——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21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原阳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阳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原阳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原政文[2002]21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原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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