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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20号——河源米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20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河源米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河源米粉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河源米粉原产地域范围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河源米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河府函[2002]11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源市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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