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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失效]

  (六)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外事档案管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电脑部、财务部以及客户部负责人持有护照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其有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应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二、明确证券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责任
  (一)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证券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应按照不同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二)证券公司应积极发展集中交易等模式,控制证券营业部风险,减少证券营业部需要人工直接介入的业务岗位。在证券营业部的关键岗位建立双人负责制度。直接与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接触的岗位及涉及信息系统技术安全的岗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制;客户存取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岗位必须实行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柜台双人负责制。
  (三)证券营业部要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现金、有价证券等的保管应与账务记录相分离。
  1、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合同、空白授权书和重要印章的保管与登记、使用相分离。空白的凭证、合同、授权书等文书不得事前加盖印章,证券公司总部应定期检查证券营业部文书的使用、登记及管理情况。证券公司应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登记责任制度;
  2、证券营业部的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
  3、差错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确认相分离;
  4、电脑人员、会计人员之间及与其它业务人员之间职责不能交叉。
  三、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一)每家证券营业部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超过5个。
  (二)证券营业部必须将不低于70%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上划证券公司总部。
  (三)证券公司总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证券营业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将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临时上划至公司总部等方式进行压力测试。对于未实行轮岗制的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应当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压力测试。
  四、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稽核制度,加大现场稽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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