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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填报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的工作情况。
  1、立项情况:本级及所属单位在此次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中的立项数量。
  2、自查自纠情况:
  (1)本级及所属单位总数:本级及所属单位应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数;
  (2)自查自纠单位数:实际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数。
  3、重点抽查情况:
  (1)重点抽查单位数:为上级对下属单位进行抽查的单位数。
  (2)所占百分比:抽查单位数与应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数之比。
  4、整章建制:此次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修改、完善和建立的制度和办法的数量。
  二、违规纠正情况:主要填报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
  1、故意低估资产或多列负债:指故意隐瞒资产、虚列负债、低估资产价值或多估负债行为。
  2、故意高估资产价值或少列负债:指故意虚列资产、隐瞒目前负债,高估资产价值或少估负债的行为。
  3、故意隐瞒国有资产设立账外资产: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隐瞒国有资产,设立账外资产进行违规经营活动或贪污、私分等行为。
  4、故意多列资产损失:指违反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故意虚列资产损失,缩小核定资产数量的行为。
  5、故意少列资产损失:指违反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故意虚列资产损失,扩大核定资产数量的行为。
  6、其他违规问题:指清产核资中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三、查处情况:主要填报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1、发现案件线索数: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数。
  2、立案数: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已立案查处数。
  3、党政纪处分人数: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总人数。
  4、组织处理人数:指除党政纪处分以外的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总人数。
  5、移交司法机关人数:指违规违纪案件中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总人数。
  6、避免经济损失数:指通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避免的经济损失数。
  7、挽回经济损失数:指通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挽回的经济损失数。
  8、责任追究情况: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进行责任追究的件数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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