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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填报开展清产核资效能监察的工作情况。
1、立项情况:本级及所属单位在此次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中的立项数量。
2、自查自纠情况:
(1)本级及所属单位总数:本级及所属单位应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数;
(2)自查自纠单位数:实际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数。
3、重点抽查情况:
(1)重点抽查单位数:为上级对下属单位进行抽查的单位数。
(2)所占百分比:抽查单位数与应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数之比。
4、整章建制:此次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修改、完善和建立的制度和办法的数量。
二、违规纠正情况:主要填报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
1、故意低估资产或多列负债:指故意隐瞒资产、虚列负债、低估资产价值或多估负债行为。
2、故意高估资产价值或少列负债:指故意虚列资产、隐瞒目前负债,高估资产价值或少估负债的行为。
3、故意隐瞒国有资产设立账外资产: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隐瞒国有资产,设立账外资产进行违规经营活动或贪污、私分等行为。
4、故意多列资产损失:指违反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故意虚列资产损失,缩小核定资产数量的行为。
5、故意少列资产损失:指违反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故意虚列资产损失,扩大核定资产数量的行为。
6、其他违规问题:指清产核资中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三、查处情况:主要填报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1、发现案件线索数: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数。
2、立案数: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已立案查处数。
3、党政纪处分人数: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总人数。
4、组织处理人数:指除党政纪处分以外的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总人数。
5、移交司法机关人数:指违规违纪案件中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总人数。
6、避免经济损失数:指通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避免的经济损失数。
7、挽回经济损失数:指通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挽回的经济损失数。
8、责任追究情况:指清产核资效能监察中进行责任追究的件数和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