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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把握政策。清产核资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清产核资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握好政策界限。
  (三)严肃执纪。要严肃查处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对由于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收受贿赂、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惩处,决不姑息。
  (四)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各级领导要以对国家和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既要摸清“家底”,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在清产核资中以维护企业利益为由,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更要防止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中饱私囊。真正实现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五)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要加强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的信息交流。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认真搞好总结,填写《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报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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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作情况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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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情况  │   本级及所属单位立项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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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自纠情况 │   本级及所属单位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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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查自纠单位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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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占百分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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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抽查情况 │    重点抽查单位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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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占百分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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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章建制  │       个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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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纠正情况      │   起数   │   金额   │纠正起数│纠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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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低估资产或多列负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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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高估资产或少列负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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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国有资产设立账外资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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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多列资产损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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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少列资产损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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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违规问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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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处情况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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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案件线索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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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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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纪处分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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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处理人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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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司法机关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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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经济损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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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回经济损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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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追究情况 │   件数   │   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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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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