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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二十)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月或本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基本建设投资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十一)增加值: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本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按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期应交的增值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期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本项目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增加值=本期应发工资总额+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本期应交税金总额-(出口退税额+应补储备粮油差价款+应补预算弥补亏损及补贴)
  (二十二)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此指标按照现行价格计算。仅由工业企业填报。
  (二十三)工业销售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此指标按照现行价格计算,仅由工业企业填报。
  (二十四)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部门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包括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在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备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仅由工业企业填报。
  (二十五)计提折旧额:是指本月或本年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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