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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财务决算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单位。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后编报企业财务快报,或按股权比例进行合并后编报企业财务快报。
  2.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国有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单位。
  二、指标解释
  (一)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扣除相应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填列。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销售(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销代购、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三)销售(营业)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四)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款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五)营业(经营)费用:是指企业营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的营业费用,及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
  (六)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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