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建科[2003]2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部对2001年制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新的部署,调整和制定工作计划,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附件:《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前言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国外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和趋势
1、建设事业政务信息化
2、建设行业信息化
3、建设企业信息化
(二)我国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和趋势
1、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得到了加强
2、全国建设事业的信息网初具规模
3、行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成效
4、初步形成一支信息化工作骨干队伍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
2、推动我国建设事业行业信息化建设
3、推动企业信息化,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二)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为适应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对2001年制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2003年《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