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体人字[2003]254号)精神,开展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详见《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予以积极配合,做好高层次体育人才推荐和选拔工作。
(二)各类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三)请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有关表格可自行下载。
(四)请各有关单位、自荐人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刘立强 李凤琴
联系电话:67112233-2214
传真:67140737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
高层次体育人才原则上面向体育总局系统选拔产生,部分类别可面向全国体育系统选拔。(具体推荐、选拔范围见附件。)
二、选拔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熟悉相关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选拔资格
详见附件。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自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审,确定人选后报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