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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同意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中国山西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
 组建中国山西人才市场的复函
 (国人部函[2003]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商请共同组建中国山西人才市场的函》(晋政函[2003]8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你省共同组建国家级人才市场,名称定为“中国山西人才市场”。市场的日常管理、运行由你省负责。
  山西省地处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与西北欠发达地区之间,省内储备和造就了相当数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人才流动工作有比较广阔的市场空间。建立中国山西人才市场,必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结构调整,推动山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国山西人才市场要在充分发挥山西省人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级人才市场建设的经验,开拓创新,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人才市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大硬件投入。要结合当地人才的特点,不断完善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建立人才信息库,完善人事代理制度,探索建立人才测评体系,加强人才的培训工作,开辟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人才流动渠道。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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