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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自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建立煤炭行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执业信用业绩信息档案,加强行业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增强行业检查和交流,严格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年审制度。
  第八条 积极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或试行项目管理承包)和与其实力相适应的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代理、设备监理以及其他工程技术管理服务,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式,提倡参加有关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第二章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是全国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对煤炭建设监理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服务,依法维护监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组织制定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有关办法、技术规程和范本;
  (二)负责煤炭行业监理企业的煤炭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煤炭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评选行业先进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
  (四)制定煤炭行业公约,规范监理行为,发布行业监理指导价标准;
  (五)协助建设部等政府部门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有关煤炭或矿山行业建设监理及项目管理法规、标准、资质、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煤炭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理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煤炭建设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由项目法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需要,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 建设前期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一)参与或协助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策划、融资等;
  (二)协助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和审查等;
  (三)协助项目法人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等。
  第十三条 设计阶段主要监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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