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梯等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换情况的通报
(质检锅函[200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33号)和《
关于认真做好更换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62号)的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布置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更换工作,截止到10月31日,全国有217746部电梯更换了新的检验合格标志,更换率为64.4%,其中上海、江苏、吉林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更换工作(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