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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附《意见》)

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
 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
 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1年3月25日国发〔1991〕16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民委、商业部、轻工部、纺织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党和国家一贯政策,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族地区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有了较快发展。但是,近几年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重视不够,一些优惠政策落实较差。有关地区政府和部门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按照国家民委等部门提出的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并狠抓落实,真正抓出成效。

        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近我们对十三个省(区、市)五十多个县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了较快发展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对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建国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和重申了改革开放时期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发展方针和优惠政策,得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拥护。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保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也有了较快发展。一九八九年底,全国民族地区的民族贸易县(旗)有四百一十二个,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九十六个,过境县(旗)八十四个,贫困县(旗)二百二十三个。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二千一百家,产品包括民族丝绸、民族服装、民族靴鞋、民族家具及生活用品、民族手工艺品、特需小商品、民族金银饰品、边销茶等十几个大类。民族贸易县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分布在全国二十六个省(区、市)。一九八九年全国民族贸易县商品销售总额三百二十一亿元,比一九八○年增长一点六七倍;商品纯购进总额二百九十六亿元,比一九八○年增长两倍。一九八九年全国民族用品产值二十五亿元,比一九八○年增长二点三倍。

二、当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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