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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

化学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
 (1991年3月20日化学工业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标准化工作,做好全行业标准化管理,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技术经济关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全面规划、分工负责、自愿承担等原则,由化学工业部指定专业研究设计院、所(厂)作为化学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化学工业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 技术归口单位应履行下列任务和职责:
  (一)研究和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的建议。
  (二)负责提出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及其相应的科学研究课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标准复审工作和本专业标准试验工作。
  (四)组织和承担本专业相应的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五)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做好本专业的国际标准分析验证表态工作,负责本专业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译文的认可工作。
  (六)做好本专业标准化情报和技术服务工作,完善本专业的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本专业标准测试仪器的图纸、手册等。
  (七)负责本专业企业升级的技术标准水平的评价工作和优质产品评比技术条件的起草工作。
  (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做好化学工业技术引进标准化审查工作。
  (九)负责本专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单位标准化工作人员素质,举办标准化学术经验交流活动,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
  (十)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委托,参加部级鉴定中新产品定型和老产品整顿的技术标准审查工作,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
  (十一)组织和承担本专业标准样品、标准试件的研制生产鉴定和置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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