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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审查细则

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审查细则
 (1991年3月26日化学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为保证标准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查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制定、修订化学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审查。审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亦应参照使用。

第二章 审查内容

 第四条 审查标准内容:
  (一)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与国际标准是否协调;
  (二)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方针、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方向,技术规定是否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各项规定是否完整等。
  (三)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过渡办法是否适当;
  (四)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第三章 审查职责

 第五条 主持人职责
  (一)确定审查日程;
  (二)组织讨论、评议、及时归纳意见;
  (三)组织技术协调;
  (四)组织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会议纪要。
 第六条 起草人职责
  (一)介绍标准编制情况和依据;
  (二)负责解释和处理代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
  (三)协助主持人技术协调;
  (四)根据汇总意见修改送审稿,提出批报稿。
 第七条 代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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