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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的通知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按照《通知》的要求将另行规定。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库,其他方面的服务诸如医疗保健、文化体育等,要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方便。
  11.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如何管理?
  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即1998年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12.如何在退休人员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除了依靠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之外,还可以通过开展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街道、社区应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由退休人员推选本小组中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一般以30—50人为一个小组为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余热,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1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如何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要建立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库(表、卡),并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去世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集中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应根据具体要求,通过入户调查、组织集体活动等方式给予协助。
  14.如何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
  首先,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其次,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第三,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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