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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和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制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及时、准确地将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附件2)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抄报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启动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对进口不符合标准货物的外贸经营部门、发货人等有关贸易当事人予以通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认可机构要对其进口的废物原料加严检验,直至取消其报检申请。
  六、现阶段,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进口美废3号废纸或相当于美废3号质量规格废纸的检验把关工作,防止不合格货物进入国境。
  (一)对由办公、工业废料中分选出的3号废纸按标准规定从严掌握;
  (二)进口3号废纸夹带生活废物、临床废物等不得超过货物总重量的万分之一。
  七、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尽快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效率,加大检验检疫工作把关力度,防止有毒有害废物进入国境。
  八、各有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海关、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沟通机制,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要及时移交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附件:1.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工作请示单
     2.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情况报告单

附件1:      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工作请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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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         │废物进口单位       │         │
├────────┼─────────┼─────────────┼─────────┤
│数/重量    │         │废物利用单位       │         │
├────────┼─────────┼─────────────┼─────────┤
│货  值    │         │装运前检验机构名称及证书号│         │
├────────┼─────────┼─────────────┼─────────┤
│供(发)货商   │         │到港(站)日期       │         │
├────────┼─────────┼─────────────┼─────────┤
│进口国别/地区 │         │检验日期         │         │
├──┬─────┴─────────┴─────────────┴─────────┤
│口岸│                                       │
│查验│                                       │
│情况│                                       │
│及初│                                       │
│步处│                                       │
│理意│                          主管签名:  日期:    │
│见 │                                       │
├──┼───────────────────────────────────────┤
│国家│                                       │
│质检│                                       │
│总局│                                       │
│处理│                                       │
│意见│                     主管签名:  签发:  日期: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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