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的通知

  5.进出饲养区应分别设有车辆消毒液喷淋装置、车轮消毒池和人员更衣、消毒通道;每栋禽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消毒设施、消毒液必须保证其有效性。
  6.设有防鸟防鼠设施;不得饲养其他禽类动物。
  7.水源充足、卫生,保证肉禽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8.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9.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实施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管理、消毒程序、免疫程序、人员和车辆进出控制、病死禽处理、粪便垫料处理、疫情报告等)、饲养用药管理制度(饲料、水和药物使用),同时做好饲料、免疫、用药、消毒、人员及车辆进出、死亡和淘汰等情况的有关记录。
  10.配备至少1名兽医专业毕业(中专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肉禽的饲养、卫生防疫管理,并需具备经检验检疫机构有效培训的资格,持证上岗。
  11.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附2:        禽流感和新城疫疫情检疫程序(试行)

  一、检疫对象
  用于生产加工出口禽肉的饲养群(鸡、火鸡、鹌鹑、鸭、鹅等禽类)。
  二、检疫频率
  (一)每个出口鸡、火鸡、鹌鹑等禽类饲养群在饲养周期内至少在出栏前1周检疫1次,出栏前对备案饲养场的疫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每个出口鸭、鹅等水禽类饲养群在屠宰前3~5天检疫1次,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再检疫1次。
  三、采样
  (一)样品:
  对同一采样个体同时采集泄殖腔和咽喉棉拭子作为一个样品,或鸡静脉血,如有病死禽,应重点采集病死禽样品,有关保存和运送方法按照OIE的规定进行。
  (二)采样量:
  每个饲养群采集泄殖腔和咽喉棉拭子不少于30个样品;鸡血样品应不少于120个样品;鸭、鹅等水禽类在屠宰加工过程中还需在每个生产加工日随机采取30只个体的肾脏样品。
  (三)采样方法:
  1.咽喉拭子和泄殖腔拭子采集方法
  咽喉拭子的采集:将灭菌的干棉拭子插入口腔至咽的后部,轻轻擦拭并慢慢旋转将拭子拔出,将棉拭子的样品端放入盛有灭菌的2ml 0.01mol/LpH7.2 PBS(内含青霉素10000iu/ml,链霉素10000iu/ml)管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