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实现黄淮海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会是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筹备组负责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