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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 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各城市在制定供水计划和规划的同时,必须制定节水计划和规划,确定节水目标及相应保证措施。各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用水管理,制定行业节水规划和实施措施。各计划用水单位要把计划用水纳入各级承包责任制或目标管理计划。
 四、 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实践证明,搞好城市节水工作必须从经济上采取措施。长期的低水价政策,不仅抑制了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也阻碍着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把水价的调整纳入年度物价调整计划,逐步做到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工商企业用水合理计价,建立起合理的水价体系。调整水价要按照国务院有关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办理。要继续推广差别水价、按用量不同试行阶梯式水价等经验,继续加强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管理。对未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的单位要进行处罚。推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五、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节水措施和办法;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城市节水经验。
  要抓紧制订有关节水技术标准,对行之有效的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和器具的应用要逐步纳入有关规范,予以推广。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努力做好城市节水统计工作。各城市要继续加强用水大户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制定和完善各类用水定额,加强用水定额的管理,为用水的计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六、 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搞好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明确节水管理机构。
 七、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节水效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注意组织对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开发,把节约用水列入重点科研计划。根据国家“把节能降耗放在技术改造首位”的要求,逐步提高节水项目在技术改造中的比例,增加节水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八五”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把有关节水新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推广项目计划,大力推广不用水或少用水工艺,因地制宜地改水冷为风冷,改湿洗为干洗,用压力喷淋代替重力漂洗,将直流排放的冷却水、洗涤水等尽可能合理地利用起来,推广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积极提高水质稳定处理技术水平,增加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减少新鲜水补充量。在水资源紧缺地区,要积极处理污水,加以利用;新建用水量大的宾馆、饭店、公用建筑和居住小区可因地制宜地设置“中水系统”,把经过适当处理的污水用于冲洗厕所、园林浇灌等。有海水、咸水资源的城市,要采取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海水、咸水资源。加强节水型设备、器具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进行老式便器水箱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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