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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
 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1年1月26日国办发〔1991〕6号)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报告

  一九八四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近七年累计节水六十三亿立方米,平均每年节水九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省供排水工程投资二十三亿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不到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五左右,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由四百五十九立方米下降到二百七十立方米,下降了百分之四十一。但是,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用水量急剧增加,加上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跟不上实际需要,同时还存在浪费水的现象,城市缺水形势依然相当严峻。目前,全国近三百个城市缺水,平均日缺水量达一千多万立方米;许多城市不得不限时限量供水,用水高峰期一些企业因供水不足而停产、半停产。城市缺水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入进行节水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广泛宣传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在宣传中,一方面要讲清缺水的现实情况,即我国水资源并不丰富,时空分布很不均匀,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缺水城市日渐增多,用水紧张状况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水的短缺已经成为困扰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正常生活的严重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宣传我国目前合理用水水平还较低,节约用水还有很大潜力,只要把节水工作落到实处,是能够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要使国家关于节水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全民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节水意识和自觉性,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 把供水保证程度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要依据,加强治理整顿和计划审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用水浪费现象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凡用水量大、合理用水水平低和水污染严重的企业,都要制定节水目标;要有计划地进行整顿和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调整。用水量大的工业项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新建和扩建项目,必须严格审查,落实供水条件,并按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建设节水设施,以达到较先进的合理用水水平。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不准再新建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对供水条件或节水设施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八五”计划和年度计划时,一定要下决心把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需要的资金安排好,宁可少上一些工业项目,也要把城市供水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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