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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民人发[1994]20号 1994年7月6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7月4日部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的精神,结合民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机构和编制;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内外两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转换后勤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实施。第一步,使后勤服务部门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改为事业单位,列支机关事业经费。服务以机关为主,并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第二步,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进行有偿服务。第三步,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成熟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遵循上述原则,为实现后勤机构改革的目标,当前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其机构名称为“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开展工作可使用“民政部机关服务局”的印章),为部直属司局级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具有事业法人资格。
  (二)实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机关后勤机构过去承担行政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应分别由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承担。根据我部实际情况,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由计划财务司承担;人防战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职能由办公厅承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各项服务职能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如房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规划、后勤协调与监督管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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