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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办函[1996]19号 1996年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
  现将《1996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1996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要点


  1996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地名工作适应城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为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名管理法制化建设,重点做好沿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地名标志的工作,全面推进地名管理的深入开展。
  一、深入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待文件下发后,各地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制定、修订本地的地名管理法规,争取用2到3年时间,形成全国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为真正实现地名管理法制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沿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地名标志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将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工作作为本年度地名工作的中心任务,在确保所设地名标志质量基础上,完成不少于本辖区1/3的设标任务。
  三、继续抓好以城镇地名为重点的地名管理工作。各地要在做好地名规划及命名、更名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街巷牌、楼门牌的设置工作,抓好当地各类大型及重要建筑物名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地名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地名规划工作。地名规划是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要重点做好城镇扩(改)建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名规划以及新兴小城镇的整体地名规划工作。通过实践,逐步形成并完善城镇地名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及规范。
  五、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各分卷、《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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