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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我部不断接到全国各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如:3月18日,甘肃酒钢热电厂发生65人窒息性气体中毒,死亡3人的事故;6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7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最近,福建省仙游县又发生贵州农民工60人患矽肺病,其中18人死亡的事件。截止7月10日,我部共收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25起,涉及人数224人,死亡39人。
  近期发生的职业中毒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中毒物质多为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25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有14起为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中毒,中毒人数144人,死亡28人;二是中毒人群主要为雇佣农民工,如贵州赴福建打工农民60人患矽肺病,其中18人死亡。
  中毒原因主要是:部分用人单位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等等。这些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实。
  (二)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尽快制定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明确中长期目标,制定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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