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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规范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行为,确保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前言
  一、总则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6.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1.学习与培训
  2.初始评审
  3.体系策划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2.实施要求与提示
  (二)组织
  1.机构与职责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3.协商与交流
  4.文件化
  5.文件和资料控制
  6.记录和记录管理
  (三)计划与实施
  1.初始评审
  2.目标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4.运行控制
  5.应急预案与响应
  (四)评价
  1.绩效测量和监测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3.审核
  4.管理评审
  (五)改进措施
  1.纠正与预防措施
  2.持续改进
  四、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
  2.临边作业
  3.洞口作业
  4.高处作业
  5.交叉作业
  五、参考与引用文献
  附录

前言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针对建筑行业具有的施工特点及其危害与风险的特性,为建筑企业使用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ILO-OSH 2001》(以下简称《导则》)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其目的是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帮助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并保持既反映《导则》的总体目标和包括《指导意见》的一般要素,又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建筑业是一个危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因此,建筑企业密切结合自身的危害特点,按照《导则》和《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建立一个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现代化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这方面取得切实的成效,并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工具。
  本指南可供建筑企业及所有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人员使用。本指南不作为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对于希望通过认证的建筑企业,使用本指南将有助于其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原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本指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编制。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是为建筑企业使用《导则》和《指导意见》提供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目的是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工具,帮助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并保持反映《导则》的总体目标和包括《指导意见》的一般要素,并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指南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建筑企业: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企业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图2-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主要要素(略)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建筑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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