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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西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西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卫办统发[2003]102号)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要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将在西部扩大样本,从而获得西部各省有代表性的调查结果。经协商,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将对西部各省扩大调查工作在经费和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要求参加扩大调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对西部扩大调查的统一设计方案及要求开展抽样、现场调查、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数据上报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设计要求见附件。
  为保证扩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参加扩大调查的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2003年8月10日之前将书面承诺及开户银行帐号报至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 敏 电话:010-68792465
  钱军程 电话:010-68792489
  苗 梅 电话:010-68792475
  传真:010-68792478
  附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西部扩大调查方案的说明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西部扩大调查的说明

  一、背景
  党和政府极大地关注西部地区的卫生问题、关心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在2001年3月发布的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02年3月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指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2002年10月下旬,国务院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决定,中央政府每年大约投入10亿元人民币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也将拿出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建立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城市地区针对城镇职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的就医压力。为了追踪和了解现行政策实施的效果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修改了调查内容,并在西部10个贫困省增加样本量,以便更大程度的了解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和脆弱人群的卫生状况和健康状况,促进千年发展目标中卫生指标的实现,加快卫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卫生改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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