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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76171-13/14 010-64176175
  网址:http://www.nctcm.com.cn
  (三)课题的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应报送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4份)以及载有申报材料的3.5英寸软盘。
申报材料采取邮寄的方式报送,请勿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
  (四)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具有丰富的新药研发经验和良好的研究条件;申报单位应是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机构和事业单位。
  2.应明确说明课题的创新性、先进性,以及有明确可行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目标。
  3.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的要求,详细阐述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和申报资料,并详细阐述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所需经费。
  4.申报人应当对所申报新药处方、工艺等,提供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应有处方查重与专利查新证明,并阐述是否侵权及能否申报专利。
  5.课题的风险分析,成果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及市场前景分析,要求有与同类品种的比较分析。
  6.课题应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及相应的资金匹配保障。
  7.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注册分类的第1-5、7类新药课题,应提供能基本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工艺可行的详细资料,即需提供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制剂工艺研究资料,以及毒理与可以证明其药理活性的研究资料;其它类别新药课题,要求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其中第6类还应有较好的前期临床基础。
  二、新药开发专项支持重点
  新药开发专项优先支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较好工作基础的中药新品种及其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的开发课题,要求课题具备明确的技术创新性、良好的经济效益潜力。主要包括: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注册分类的第1-5、7类新药,具有确切临床疗效的名老中医经验方、重点专科院内制剂等新药,以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
  三、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的评定
  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的审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新药开发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审定后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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