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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
 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单位:
  我局于2001年底启动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首批课题,目前研究工作进展顺利。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工作,继续重点支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好工作基础的中药新品种及其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的开发研究。本次申报工作截止于2003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根据新药开发研究的特点,今后专项课题的申报将采取集中申报结合随时受理的形式。本次集中申报截止后,随时受理的申请书将根据数量集中审评,经我局审核同意后,作为下一批课题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申请书》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www.satcm.gov.cn
  www.nctcm.com.cn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申请书》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二00三年七月)

                  目录

  一、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的申报
  (一)课题的申报人
  (二)课题的申报渠道
  (三)课题的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四)课题申报要求
  二、新药开发专项支持重点
  三、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的评定
  四、新药开发专项的运作方式

  一、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的申报
  (一)申报人
  新药开发专项课题申报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个人和单位。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办公室申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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