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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失效]

  (三)不合格项改进。审查组应当将企业现场查出的不合格项填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要求企业对不合格项进行改进。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对企业不合格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验证的时间及方法(书面验证、现场验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食品企业进行年审及定期监督检查时,应当把企业不合格项的改进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四)抽样。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要按照相关食品的《审查细则》的规定抽样并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附表6)。所抽样品应为企业产量较大的或者生产加工难度较大的产品品种。对样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的相应开口处粘贴封条。包装好的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保质期短的除外),由该企业或者审查组送检验机构检验。
  五、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检验项目。发证检验是对产品的全项目检验,检验项目按照相关食品的《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是对产品的重点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按相关食品的《审查细则》规定的定期监督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是依据标准进行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检验项目至少应当符合相关食品的《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二)发证检验。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应当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规定,包装、封条是否完好。对符合规定的样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应当于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一式4份(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的各项工作(如样品的处理、保管、检验、判定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送等)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负责。
  (三)发证检验判定。发证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判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判定,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企业明示执行的标准判定。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判定的,应当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四)出厂检验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如果企业使用其它的检验仪器也可以完成《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并能够证明其检验结果与标准规定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也可以视为企业具备了相应的出厂检验能力。
  (五)委托出厂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或部分出厂检验项目尚不能自检的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按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应当与检验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要规定如何组成生产批、依据标准和方法、检验完成时限、检验项目及收费、合同期限等。企业生产批的组成,由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应当对生产批组批的合理性和合同期限进行审查,对明显不合理的,应当要求予以调整。承担委托出厂检验的检验机构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期间中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六)加严检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或者在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年审、换证复查中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应当进行加严检验,并书面通知该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具备发证检验或者定期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在30日内3次随机抽取该企业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需要时加关联项目)进行检验。3次检验均合格后不再进行加严检验。如有不合格继续进行,直至连续3次检验合格为止。
  六、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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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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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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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
│  传  真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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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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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产品范围:                                 │
├────────────────────────────────────────┤
│审查依据:                                   │
├─────────┬──────────────────────────────┤
│  审查组成员  │           审查安排                │
│         ├───────┬──────┬───────────────┤
│         │  审查分工 │  时间  │  内 容          │
├─────────┼───────┼──────┼───────────────┤
│组长:      │       │      │               │
├─────────┼───────┼──────┼───────────────┤
│成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查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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