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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高层次体育人才的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2.进行考试、考察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确定人选,报总局审定。
  三、人才培养
  (一)设立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高层次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二)培养内容:
  1.综合素质培养:不定期对各类高层次体育人才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专业能力培养: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开展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更新其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工作水平。3.外语培训:加大对高层次体育人才的外语培训力度,通过脱产强化培训、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其外语水平。
  4.计算机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高层次体育人才的计算机水平。
  (三)培养形式:
  1.学历教育。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支持高层次体育人才参加学历教育。每年资助部分高层次党政管理人才接受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资助部分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接受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为高层次教练人才接受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退役运动员接受学历教育。
  2.国内短期培训或研修。定期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或研修班,不断满足高层次体育人才的需要。
  3.国内外合作研究或进修。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选派高层次体育学术技术人才进行合作研究或进修学习。
  4.出国培训或留学。加大高层次体育人才出国、出境培训工作力度,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高层次体育人才组团出国培训,同时有计划地资助高层次体育人才出国培训。每年选派部分高层次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和外事人才到英语母语国家留学。
  5.实践锻炼。选派高层次体育人才到相应国际体育组织、有关国家奥委会、体育协会、国内外知名企业等机构进行工作实习,参加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或在国内不同单位、不同岗位挂职锻炼,全面提高其工作水平。
  四、人才管理
  (一)建立高层次体育人才库,全面掌握高层次体育人才的情况。
  (二)建立《高层次体育人才考核档案》,考核工作由人才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总局备案。
  (三)对高层次体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不合格人选,并及时进行人选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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