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申报2004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
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按照《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将于200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04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按照有关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2004年度工程中心项目申报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仍采取网上传送电子数据和报送公文相结合的办法。网上申报和公文上报时间:2003年8月1日~9月30日。
(二)为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网上申报需输入识别码。主管部门只有在确定正式申报的项目后,方可向申报单位授予该识别码。任何人不得向无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网上申报识别码。
二、申报材料
(一)各单位要按照《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件的规定和要求,择优选择申报项目并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作为形式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材料中需对单位自筹资金的来源(单位自筹、企业资助等)、形式(现金或银行存款、房屋或设备使用费、研究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构成比例及金额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保证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预算书(包括预算编制说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要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表、资产负债表)
2.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预算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具体操作请进入申报程序后仔细阅读有关说明)
(四)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后,一式六份分别使用9号信封封装后报送。不论项目安排与否,申报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