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
 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
 (国函[2003]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请示》(甘政发[2003]10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定西地区和定西县,设立地级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安定区中华路。
  二、定西市设立安定区。以原定西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公园路。
  三、定西市辖原定西地区的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和新设立的安定区。
  定西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