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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
 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计办价格[2003]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二月中旬,广东一些地方部分商品价格出现了剧烈波动,一度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防范和应对类似情况的发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有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重要性。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经营者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危害,轻则可使个别人趁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造成部分商品脱销断档,影响市场供应:重则扰乱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给人们造成恐慌心理,影响社会稳定,并容易被敌对分子所利用。因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把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能及时掌握情况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计委报告。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迅速采取措施,遏制事态蔓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价格监测是价格分析的前提,也是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完善成品油、粮食、棉花、药品、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要确保价格信息传递渠道快捷通畅。一要完善现有的信息传递渠道,规范操作办法,充分发挥已有渠道的作用:二要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改善价格信息采集、传输的手段,提高信息传递效率。要将全国价格监测网络系统联入计委纵向网,尽快实现全国计划、价格系统内的信息共享。三要建立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价格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向我委(价格司)报告,以便我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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