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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关于旅行社账户及购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外资旅行社申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需持以下材料向指定中国银行申请开户:
  1.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银行开户申请书;
  4.预留银行印鉴卡。
  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户后,开户银行应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开户日期,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开户专用章)。
  六、账户使用:
  (一)中资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开立的外汇账户,应当按照《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
  (二)中资旅行社开立的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账户的收入为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的团费,支出为退四款及经外汇局批准对外支付出境游团费,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
  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收入是为游客兑换待支付的境外团费,支出为支付境内居民出境游团费。
  (三)中资旅行社开立的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年末账户余额应当结汇。银行应在年末12月初向开户的旅行社发送《账户结汇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要求开户旅行社在12月20日前来办理账户余额结汇手续。如开户旅行社未在银行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汇手续,由开户银行通知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其结汇。
  (四)外资旅行社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用于办理旅游项下外汇收支。其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的,应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过最高金额的外汇收入,银行可暂时予以入账,同时通知外资旅行社5日内办理结汇,逾期不办的,抄报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其结汇。
  七、账户的变更、关闭
  (一)中资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如需变更《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开户通知书”中外汇账户相关内容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到原开户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二)中资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如需关闭外汇账户,应当在办理清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行关闭账户的证明及《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送交外汇局,办理关闭账户手续。
  中资旅行社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除经外汇局批准可以保留、可以转移或汇出外汇,其余外汇应当全部结汇。
  外资旅行社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可以转移或者汇出。

旅行社办理出境游购汇基本要求

  八、只有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的旅行社,银行方可为其办理有关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兑换外汇手续。
  九、有权办理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旅行社,组织出境的目的地在《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之内的,银行方可为其办理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兑换外汇手续。
  十、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兑换外汇手续由旅行社集中办理,其兑换外汇标准按《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执行,即:前往港澳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每人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前往港澳地区,每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兑换外汇中含在境外发生的食、宿等费用及个人的零用费。
  十一、凡有资格办理自费出境旅游的旅行社,需将其“授权人签字”和旅行社印章样式预留银行。“授权人签字”和印章样式应与其专用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十二、旅行社代出境游游客兑换外汇,应严格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价收取人民币。旅行社办理购汇手续时,应根据出境旅游团费实需的原则,先从兑换的外汇中扣除用于支付境外的团费直接汇出境外或划入经外汇局批准的出境游外汇专用账户中;其余部分作为游客个人零用费代游客购买外币现钞。
  十三、旅行社代出境游游客的购汇额(指购买现汇额及现钞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对每位游客最高供汇额之和。对于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对游客个人购汇标准的,经外汇局批准后,旅行社可以从其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将团费不足部分汇出境外。

旅行社出境游(非港澳地区)购汇程序

  十四、旅行社代出境游游客办理购汇时,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办理,并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行社申请兑换的公函(详细列明出境旅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及个人零用费)。
  (二)银行购汇申请书及购汇清单(样式见附件3)。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样式见附件4)。
  申请兑换的公函、购汇申请书各联、购汇清单和《名单表》各联上需具备旅行社在银行预留的印鉴(“授权人签字”和印章)。
  (四)旅行社与境外机构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境旅游组团与境外接待社合同范本》签订的有关合同及其复印件。
  (五)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游客已办完签证的护照正本和机票。
  (六)如要立即将支付境外的团费部分直接汇出境外,需另填制银行汇款申请书。
  (七)购汇人民币支票或转账凭证。
  每个团组均需提交上述材料,不得合并办理。
  十五、银行在办理出境游售付汇业务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一)旅行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二)组织出境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三)审核旅行社提交的公函、购汇申请书、购汇清单、汇款申请书(如需)和《名单表》上的“授权人签字”和印章是否与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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