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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经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国际业务经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1年8月10日 农银发[20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经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经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农业银行国际业务经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外汇及国际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总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经理人员是指各级行国际业务部门的正职和副职。
  第三条 各级行(以下简称任用行)在对拟任用的国际业务经理人员正式任用前,必须报经上级行(以下简称认定行)国际业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业务任职资格审核同意。
  未通过国际业务经理人员业务任职资格审查的,不得担任国际业务部门各级经理职务。

第二章 业务任职资格认定标准

  第四条 国际业务经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了解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国际经济、金融规则,掌握农业银行各项基本制度和外汇业务有关政策和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有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国际金融业务营销和管理经验及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开拓进取精神。
  (三)从事外汇业务3年以上或从事金融业务5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第五条 国际业务经理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二级分行辖属机构国际业务经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获得初级经济类(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掌握业务所需的专业英语。原则上应从外汇业务岗位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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