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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申请实行逐级报批制,下级行不得越级报批。
  第二十二条 一级行要按以下要求向总行上报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文件和材料:
  (一)一级行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应参照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报全套申请文件和材料。
  (二)需总行审批的一级行以下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申请,一级行须提交申请报告、审查报告和所有逐级上报的行发文。可一次将多家机构的申请合并上报。
  1.申请报告应为行发文,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机构的名称,申请业务范围,一级行的初审意见等。
  2.审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内、外部条件,外汇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有关措施,以及一级行的考察、审查意见等。并附上申请机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最近1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请新办的为本币表,申请增办的为外币表、本外币合并表),外汇业务主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履历,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3.逐级上报的行发文,即三级行向二级行、二级行向一级行上报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申请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一级行以下机构按以下要求逐级向一级行上报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新办、增办外汇业务
  1.申请报告(附逐级上报的行发文)。列明申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市场需求、准备情况等内容。
  2.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特别是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情况和预测,当地前20家外向型企业目录及开户情况,申请机构现有客户的外汇业务潜力,当地同业竞争情况,拟开办外汇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及防范措施,岗位设置及人员情况,外汇业务效益预测,外汇业务的发展计划和规划等。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合规合法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人民银行、外汇局、审计等管理部门和上级行的最近3年内对外汇业务活动的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5.最近1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请新办的为本币表,申请增办的为外币表、本外币合并表)和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6.外汇业务主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履历,持证上岗人员名单,以及上岗培训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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