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实时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实时汇款业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3月23日 工银发[2001]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实时汇款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保证储蓄个人汇款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核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是指汇款人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个人金融业务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委托其将款项实时汇往异地工商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的个人汇款业务。
  第三条 工商银行储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依托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系统(以下简称“储蓄异地系统”)传递汇划款项。
  第四条 储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采取实时处理方式,汇划款项一经汇出即时到账。
  第五条 凡开通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营业网点,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批准,均可按照本办法办理储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经办储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的营业网点是该业务的发生行和授受行,负责该业务数据的发出、查询、查复和核对落实工作。
  第七条 发报行和收报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储蓄个人汇款业务使用的行号与办理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使用的行号相同。
  第八条 汇款人办理储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时,须向银行营业网点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异地收款人活期储蓄账户账号(含城市号)及姓名,发报行将所汇款项通过储蓄异地系统直接汇往汇款人指定的异地工商银行收款人活期储蓄账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