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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营业网点从外汇储蓄账户划出资金的业务处理手续(经币种转换后)
  境内居民个人填写取款凭条和一式四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信汇凭证”,信汇凭证的填写要素主要包括:储蓄存款账户姓名、账号、委托日期、币种符号(美元:USD、港币:HKD)、汇款金额、摘要、经办营业网点名称和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身份证号码、转入活期储蓄存折账号等,同时应向经营网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从B股保证金账户转入储蓄账户的账号;如转出账户为活期账户结清账户和定期账户时,境内居民个人还应开立相应币种的活期储蓄账户(美元或港币)。开立活期储蓄账户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活期储蓄
  表外科目
  付:空白重要凭证
  经办员审核境内居民填写的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正确无误后,根据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信汇凭证第二联作存款借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贷:辖内往来
  经办员加盖印章后,将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等一并交给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大额业务还应由网点负责人授权审核),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讫章,在信汇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名章,将第一联取款凭条和信汇凭证二、三、四联留存,余下交给经办员,经办员将信汇凭证第一联(代替进账凭证)等交还境内居民。
  营业网点对储蓄账户的资金划出业务可以采取集中业务人工跑单的方式,将信汇凭证通过辖内报单,报送管辖行会计部门。
  日终,营业网点单独统计储蓄账户资金划出业务笔数和金额,将信汇凭证三、四联作辖内往来报单的附件,报送管辖行会计部门。
  (二)营业网点储蓄账户资金划入的业务处理手续
  营业网点收到会计部门划来的资金后,按规定将原币存入境内居民个人指定的外币储蓄账户。
  1.在开通同城通存通兑业务的城市行,可以选择为证券经营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的支行或分理处所辖的外汇业务营业网点办理资金划入业务。当营业网点收到会计部门划来的报单及信汇凭证第三联后,可以采取批量记账或无折续存记账的方式办理,此类业务视同特殊业务办理。
  2.手工办理业务的营业网点,收到会计部门划来的报单及信汇凭证后,经办员根据信汇凭证填写存款凭条,记载活期储蓄分户账,结计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基数,信汇凭证第三联作存款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活期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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