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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营业网点办理B股资金划转及股东开户的业务外部影响面广,涉及部门多。个人金融业务、国际业务和会计结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外币储蓄账户资金按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划入券商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网点经办人员要向B股投资者解释资金划转及代理B股股东账户开户的有关规定,做好咨询和宣传工作。
  五、鉴于目前投产的计算机程序中B股手续费是按照A股的收费标准50元设定的,程序暂时无法修改,因此,在B股股东账户开户时,代理网点收取手续费暂时由经办员手工填写120港币的收费凭证,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员印章。目前,总行正在修改和完善计算机收费程序,具体投产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行可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密切关注本行外币储蓄存款及B股实时开户业务情况,遇有问题要及时向总行报告,总行将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开户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附三:《中国工商银行代理深交所B股股东账户开户业务网点名单》(略)

  附一: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保证B股资金划转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1号)有关规定及工商银行有关办理B股业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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