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
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
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 工银发[2001]51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直属学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1号)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各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监会于2月19日发布公告,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并将于2月28日开市。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网点经办的与B股有关的业务主要包括资金划转和代理B股股东账户的开户。各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应与技术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立即落实各代理B股股东开户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三)所需的设备配置,详细机具配置要求见《关于做好代理深交所B股股东代码卡实时开户业务的紧急通知》(工银发[2001]45号附件一),确保2月26日正式开通这项业务。
  二、各行应立即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深交所实时开立B股股东账户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柜员操作手册分发至代理网点。代理网点经办柜员在受理B股股东代码卡实时开户业务时,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办理,并参照A股柜员操作手册(见工银发[2001]45号附件三)进行操作。
  三、各行应立即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业网点代理证券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划转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分发至各外币储蓄业务经办网点,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外币储蓄资金向B股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工作政策性强,风险防范要求高,各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并确保网点操作人员尽快掌握办理业务的流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