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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
 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9月12日 进出银财发[2001]342号)


总行各部室、上海分行、总行营业部筹建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

             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转贷垫款周转金的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周转金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使用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单独设置垫款周转金账户,如实反映周转金的收支情况。
  (四)该业务会计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五)周转金的使用、外汇汇兑损益及其他相关支出纳入本行表内反映。
  二、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核算需要,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169转贷周转金垫款”一级科目 资产类
  本科目核算本行使用财政专项垫款周转金为企业垫付偿还的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的垫付和回收。
  (二)“251拨入转贷垫款周转金”一级科目 负债类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在预算内安排并拨人我行的专项转贷垫款周转金的拨付及归还。
  此业务涉及的其他核算科目,按《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正确使用。
  三、收到转贷垫款周转金
  转贷部根据实际垫付。情况按期填报“外国政府转贷垫款周转金申请表”送国际部,并将复印件送财会部会计一、二处。国际部填制“预算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办理周转金款项申拨,并将复印件送财会部会计一处。
  (一)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专项周转金后,会计一处凭银行进账单通知调拨结算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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