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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7.本节点系统需要的专用功能,如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数据库。
  (三)物理结构。各节点系统,应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各自的具体情况,如办公自动化工作现状、通讯环境、信息源状况和人员素质等,并参照以下要求,作出具体的系统设计方案。
  1.节点系统的物理结构。各节点系统是以数据处理和通信设备为核心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并辅以其他设备构成的系统。节点系统内部联网模式:
  ①集中式主计算机系统。数据处理、联网与资源共享能力强,操作系统安全性好。应采用两台以上的主机组网。
  ②微机局域网系统。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初级阶段和于系统建设的需要。
  ③开放式系统。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开放系统互联(OSI)要求的开放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国际上已经逐步成为新一代信息系统的主流。
  2.节点系统内部数据交换。局域网内部,数据交换主要利用电子邮件,近程用户主要利用专用信道,远程用户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保密设备的前提下,利用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实现信息交换。
  3.其他设备系统。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排版和轻印刷系统等,作用主要是完善和强化节点系统的功能。
  4.局域网间互联。节点系统之间,在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保密设备的前提下,利用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各局域网间的互联。
  六、实施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系统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高起点着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在系统建设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统一与分散相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在司法部的统一指导下,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订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建设相对独立的局域网络,并相互联成广域网络。
  2.系统建设中,大力推行标准化,以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系统功能。
  3.硬件建设与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并重。除保证硬件设备投资外,还必须十分注重应用软件的持续开发投资、推广应用;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机关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等。
  4.边建设,边应用,边见效。在建设中要坚持以应用为导向,注重实效,由小到大,由简入繁,分段建设,逐步完善。
  5.促进信息共享,确保安全保密。系统的特点是相对封闭,一是实行联网,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二是在统一安排下实现有条件、分层次的信息共享;三是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手段,确保系统运转安全和信息保密。
  6.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运用成熟的先进技术。系统建设中,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注意节约,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运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注意近期建设和远期规划的衔接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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